租车保险

   本公司按规定给本公司的所有营运车购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租人险,车辆盗抢险,挡风玻璃破碎险,车辆燃烧险以及乘客险。承租方一旦与出租方签定租车合同,办理了租车的手续,在租用车辆的期间,将享受租用车辆的已购保险及至尊公司与保险公司已生效的其他相关保险权益。

    至尊租车的营运车辆已经购买的保险,出租方及承租方在租用车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各自承担的责任见下表:

基本保险服务

保险项目

保额(万元)

承租方责任

保险公司及至尊公司责任

备注

车辆损失险
新车原价
0
损失的100%
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其他保险事故导致车辆本身的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
100
超过100万以上部分
最高赔付100万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的损失
承租方(驾驶者)责任险
10*1位
0
100%
由于过失或被抢劫、抢夺而致使驾驶员伤亡
全车盗抢险
新车原价
损失的20%
损失的80%
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而造成损失
前后挡风玻璃单独爆裂险
新车原价
0
100%
前后挡风玻璃单独爆裂造成损失
自燃损失险
新车原价
0
100%
保险车辆由于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乘客座位责任险
10*(乘客座位)
0
100%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车内乘客人身伤亡
特约免赔约定
0
100%
由至尊公司承担,不需承租方承担

    时效内,国家保监会关于营运车强制执行的险种。
    注:如果车辆发生事故损伤需送厂修理,但承租人没有报险的,所有费用将由承租人自行承担。